姚淑女的眼睛瞪得溜圆,手机屏幕上的年轻小伙子一遍又一遍地把麻辣烫递给排队的客人。
他们的表情从困惑变成震惊,从震惊变成愤怒。
那种愤怒比姚淑女当年看到元君子和女同事说话时更猛烈,比元君子当年看到姚淑女上出租车时更炽热。
那是被背叛之后的暴怒。
两个人把手机同时拍在桌上,齐声喊了一句:“他们怎么敢?!”
元君子和姚淑女连夜召集了全球扩张部总监周经理和法务部的几个律师。
会议室设在总店二楼,白板上还留着上一次开会时画的全球地图草图。
元君子走到白板前面,用马克笔写下了三个字。
麻辣烫。
他把这三个字圈了起来,笔尖在圈上重重地顿了一下。
“麻辣烫是我们元姚麻辣烫的注册商标。”元君子的语气沉重而愤怒,像是在宣布一项不容置疑的真理,“所有叫麻辣烫的店,都是在侵权。”
周经理张了张嘴,想说什么,被元君子一个眼神堵了回去。
律师团面面相觑。
一个戴眼镜的年轻律师举起手来,声音有些犹豫:“老板,麻辣烫是一个通用名称,是一种食物的品类,不可能被注册成商标。这在商标法和知识产权法的教科书写得很清楚。”
元君子把手里的马克笔往桌上一拍,笔在桌面上弹了一下滚出去两寸。
“那就想办法把它变成我们的。”
元君子和姚淑女开始在国外疯狂地告其他麻辣烫店家。
他们把法务部扩充了二十个人,分成欧洲组、美洲组、亚洲组、大洋洲组,每个组负责一个区域。
他们请了当地最贵的律师,交了最高的诉讼费,提交了最厚的起诉书。
起诉书的理由写得义正词严:元姚麻辣烫是“麻辣烫”三个字的唯一合法使用者,所有其他使用“麻辣烫”字样的店家都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
第一场官司在纽约。
法官是一个头发花白的老头,戴着金丝眼镜,翻开起诉书看了第一页,抬起头来看了一眼原告席上的元君子和姚淑女。
他合上起诉书,敲了法槌。
“驳回。”
第二场官司在伦敦。
法官是一个中年女人,短发利落,表情严肃。
她把起诉书从头翻到尾,又从尾翻到头,最后把起诉书合上放在桌上。
她没有敲法槌,直接说了两个字。
“驳回。”
第三场官司在东京。
法官是一个看起来比元君子还年轻的男人,他听完原告律师的陈述之后沉默了一会儿,然后问了一个问题:“如果‘麻辣烫’是你们独有的,那‘寿司’是不是也可以被一家店独占?”
元君子和姚淑女坐在原告席上,嘴巴张着,一个字都说不出来。
法官等了一会儿,拿起法槌。
“驳回。”
每一个“驳回”的后面都跟着一段大致相同的解释。
麻辣烫是通用食品名称,不能被某一商家独占。
语言是公共资源,不能成为私有财产。
这个道理写在每一本法律教科书的第一章。
元君子和姚淑女只觉得自己颜面扫地。
他们把国外的工作交给专业人员,灰溜溜地跑回了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