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头脑混乱,不知该想什麽,干脆就想这个,想了一晚上。
然後居然真想出东西来了。
就在下面,我新起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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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好是愚人节那天出生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并不清楚这意味什麽,直到先领悟了另一条真理:有些人会在伤心时变得自我,得让他们恢复开心,他们才会再次想起自己的孩子。我父母的婚变在我小学中期开幕,彼时我自认为找到了解决一切问题的神奇法则,即不管用何种异常的方式,只要给家中带来欢声笑语,就能挽救那些我并不能理解的争端。
我急于试验这一规律,发现它在一系列微不足道的小阻碍里畅通无阻後,进一步産生了不必要的幻想。它在我八岁的某天,鼻梁被我爸失手砸骨折的时刻抵达了高潮。
我至今记得,那天所有人都在哭。
他们保证此後将永不争吵,并会永远爱我。此後一段时间,我父母确实重新变得恩爱和睦。
于是任何伤疤都不值一提了,我也坚信造成它的恐慌已经荡然无存。随後我开学,也将法则带去寄宿学校。只要它能奏效,我从不在意别人背後如何议论。
但事实给了我沉重一击。
或者,我认为它“欺骗”了我。
因为四个月後我过生日时,他们打电话到寄宿学校朝我祝贺。起初一切都好,随後我妈突然说漏了嘴,那就是分居已经正式完成,一切手续按部就班,他俩正等着我正式放假回家,好让我当场选择到底要跟谁。
别忘了:我的生日同时也是愚人节。
⑨
所以我以为这是一个玩笑。不是一个适合在生日上讲的玩笑,但没关系,我只是不希望让我父母尴尬。结果现在回想起来,如果我当时没从喉咙里憋出那声怪笑,那段记忆可能还不至于如此不堪回首。
好在最後,它像其他所有事一样结束了。
电话结束了,生日也结束了。
但在随即的十几年里,那个场景挥之不去。
我心里很清楚,“法则”已经破灭。有些倾向却已经无从更改,无论在家还是在学校,我必须不断哗衆取宠才能寻求到安宁。我喜欢在校区里长跑,那里夏季多雨,地面泥泞,我总是故意让自己显得滑稽,好让所有人都看见。一次天突然又下雨了,所有人都回到教学楼,只有我坚持不走,我在所有学生难以理解的目光里继续跑。
你能想象出这种感觉吗?
明明做着很愚蠢又无意义的事,但心里莫名其妙觉得特别悲壮,并且享受着这种戏剧性,尽管每次完事後一定会後悔。我就经常这样。那天最後是老师叫班长把我揪回去,我因为重感冒在宿舍躺了一天,为此错过了月考。
不过除了头晕脑热,我还额外感觉到了点别的。
——“灵感”。
那年我十一岁,期末考试来临前,我在作文本上写下了《水生》【b】,它是我平生的第一篇小说。我当时并没想着要表达什麽。一切的起始,只是个在雨水和泥泞里不停跑,没有性别年龄的人。随後才是水妖丶南水湾和叫拿闹钟的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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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设定她为十四岁,因为有个校友回我们学校做升旗讲话,她就是十四岁,在我眼里已经像个大人了,可真正的大人都觉得她只是小孩子。我觉得这事非常有意思。
至于为什麽我搞了这麽个题材,可能还是和麦克尤恩有关系。
《甜牙》之前,我已经看过他的《赎罪》。更早之前,小学图书馆里有本《最初的爱情,最後的仪式》(最不适合儿童阅读的短篇小说集之一,我至今都不知道它在那里做什麽),我出于好奇翻开了,正好是《夏日里的最後一天》,就顺便读完了。
它随即成为了我挥之不去的童年阴影,此後直到上大学,我才敢尝试坐船【3】。
这故事的後劲太大,加上越没什麽经历的人越喜欢无病呻吟(小学生尤其如此),《水生》才会是你所知道的样子。一万来字内,剧情像脱缰野马一样冲到终点,最後所有人都死了,水妖缩回水中。
只有我得到了快感。
这麽说可能挺怪的,但确实是快感,和往球洞里打出完美的一球一个感觉。
此事我没对任何人分享过。
那时候没有人知道《水生》的存在,我在忙别的事。四年级的末尾,我选择我爸做监护人,为此放弃了妈妈。回家後我哭了一场,我爸便承诺说,只要我能被四中录取,他就破个例,休假一周亲自陪我去游历伦敦。
他平时比妈妈还忙,加上我当时看《福尔摩斯》系列正起劲,这提议显得特别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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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小学时代的最後两年,我课馀时间有一点点在玩,一点点写作,一点点写作业,剩下时间全他妈在刷奥数题。最後我直接录上了四中实验班,但暑假刚刚开始,我父母就突然陷入新纠纷,伦敦之行就此作废。
我爸的解决方式是,先给我打了一笔钱,随後把我送去他在远郊的小妹家。她年纪轻轻就得了病,彼时刚决定放弃继续化疗,坚持要独居直到失去自理能力。
送我过去的决策有两个考虑,一是给我暑假找点事做。
二是我爸虽然不说,但其实暗中寄希望于什麽“儿童疗法”,尽管连我都对“爱能战胜癌细胞”的念头嗤之以鼻。
更何况她很少跟我们家来往,我基本不认识她。
我爸原本说会帮我们俩介绍介绍,然而阴差阳错,他又没来成,最後还是我一个人上了车。司机把我搁门口就走了,我自己拖着行李穿过杂草,自嘲地想象自己是海蒂丶波莉安娜丶安妮或阳光溪农场的丽贝卡【4】。房间在二楼,环境比想象得要好,但我第二天就开始算哪天能走。
因为她不喜欢我。我的小姑,我是不是应该更具体地介绍下她?
出于种种缘故,有关那个夏天的大部分细节都褪色得非常厉害,很多事件回忆起来都相当陌生,我得对着当年的日记才能回忆一二。小姑三十岁,没有结婚,因为她的恋人们接二连三全嫁给了其他男人。这绝对不值得提倡,但在她更年轻的年代,许多人难以为自己的性取向抗争,女性尤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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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里摆满了摄像机,都是她那时候收集的,她早就“拿不动”了。还有一只猫,那猫总和我打架,也在我鼻梁上抓过一道。她吓了一跳,因为抓痕差一点够到眼睛。从此她禁止我和猫单独相处。
最开始她不喜欢我,我也不喜欢她。你知道一个人的秉性一旦形成,是很难更改的,而最难的无疑是你得跟一个病人在同一房檐下过整整两个月,她却对你的秉性深恶痛绝。
最难以接受的是,她是对的。
如果说那个夏天我学到了什麽,那就是,“法则”不会通往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