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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第2页)

因为是王大彪不敢跟叶芸离婚,是他求着叶芸不要离婚。

王大彪生意上还要多加依仗叶芸的娘家。

“夫人,找到你要的那个孩子了!”一个保镖抓着一个小男孩快步过来。

“放开我!放开我!”小男孩挣扎。

保镖把男孩带到叶芸面前,提醒:“夫人,就是这个男孩。”

叶芸拿起照片仔细比对,果然,一模一样。

“好,把他带走。”叶芸转身离开。

“放开我!放开我!”

“院长妈妈!”

“院长妈妈救我!救我!”小男孩挣扎,看向赵兰求救。

“不行!你们不能带走这个孩子!”赵兰挣扎。

光凭叶芸刚才的行为举止来看,赵兰就清楚,她一定会对孩子做出什么不好的事来。

她多次喊这个孩子为野种。

更何况,这些生活在孤儿院的孩子,都是赵兰她一个个亲自带回来的。

好多都是无父无母的孩子。

既然他们叫了她一声“院长妈妈”,那她就要做到这应有的责任。

赵兰挣扎:“放开我!放开浩浩!”

“你们没资格带走他!”

“这该怎么办?”宋长音也没法,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

转而看向荣明德等人求情,“妈,爸,你们快帮帮院长,快帮帮那个孩子!”

“他不能被带走!”

可是就连荣老夫人出面都无济于事,宋长音都还被叶芸的人按押着。

荣明德和夏玲又有什么本事去救回那个孩子。

“叶小姐,如果你再不放了这个孩子,我可就报警了!”

站在旁边的夏书锦,最终还是无法袖手旁观,无动于衷,任由那个孩子被带走。

宋长音和夏玲没得逞,没能拿到夏书锦的头发。

多亏了叶芸的及时出现,吸引了宋长音和夏玲的注意,她才得以侥幸躲开。

之后,夏书锦就一直站在边上。

杀人了

当下的局势已经很清楚。

这个叫做“浩浩”的小男孩,正是王大彪与其他人,也就是叶芸口中的小三所生。

为保住孩子,更是为了不让叶芸发现,王大彪直接把孩子养在孤儿院里。

可就是这样,也还是被叶芸发现了。

叶芸今天来这的目的,就是带走这个野种,然后,弄死。

她身为王大彪的妻子,自然是无法忍受这个私生子的存在。

搞不好这个私生子将来还会和她的孩子争夺家产,留在这里始终是个隐患。

叶家只有她一个女儿,最终的叶家家产,还是会落到王大彪手里,然后再传到下面的孩子。

为了确保一切顺利,自己的孩子能顺利继承这些家产,叶芸必须除掉这一切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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