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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第十四章 恋人(第1页)

14·【第十四章恋人】

【这里是专门为杀人犯设立的天堂。】

我现在也不确定来俱乐部找劳伦斯到底是不是个好主意了。我的意思是,情侣久别重逢後,的确是应该干柴烈火,要麽去酒店开房,大做特做一番,要麽去个浪漫的地方约会,黏黏糊糊地接吻,没日没夜地腻在对方身边。我说的是正常人,我知道劳伦斯不在此列,我也知道自从我们分开之後,劳伦斯这只狼一直披着羊皮行走在羊群之间,却始终没有对谁下口,他已经忍得很难受了。我并不想让劳伦斯在我面前也这麽辛苦,但是见面之後话还没说几句就强暴我,这是不是有点过分了?

我应该对他发脾气,要求他对我许诺不会再抛弃我。明明调教和玩弄的方式有千千万万种,他非要挑最让我心碎的那一种。但是当我醒过来,看见劳伦斯就在我身边,肌肤相贴,顿时什麽脾气都发不出来了。

我躺在他家的浴缸里,身体里除了钝痛没有什麽不适,说明他已经给我清理过了。被我咬破的胳膊上缠着防水绷带,我的後背靠着劳伦斯的胸膛。他正在动作轻柔地给我洗头发,我的心顿时软成了水,恨不得让他再对我做点过分的事情。当然只是想想而已,我现在的身体绝对受不了劳伦斯的性爱强度。更恐怖的是,只要我说出口,劳伦斯必定毫不犹豫地将其付诸现实。我能感觉到他还半硬着,因为我坐在他腿间,那东西在顶我。

“醒了吗?”劳伦斯的手不轻不重地按摩着我的头皮,我舒服地眯起眼睛,靠在他胸膛上,温顺地“嗯”了一声。我又快睡着了,突然想起来一件重要的事,“我是怎麽到这来的?”

“你昏过去之後,我隔着房门,告诉那个服务生,没有什麽需要他担心的……”劳伦斯低沉的声音非常助眠,我听着他说话,就像是在听睡前故事,“我给你穿上我寄存在俱乐部的备用西装,抱着你上了我的车……”我迷迷糊糊的,隐约感觉到他的手在探向我的下腹,“出门的时候还遇到了杜伦,他问我你是我的什麽人……”

等等,他的手在探向我的下腹。我必须阻止他,但我承受不了再次激怒他的後果,不敢跟他动手,只能用哀求的眼神看向他。真的不能再做了,明天会下不了床的。我可不想错过他的新书发布会。

可是他从後面抱着我,侧头在我耳边说:“……我告诉杜伦,你是我的恋人。”

我的心脏要爆炸了。我仿佛看到一朵一朵的烟花在我眼前升天,飞旋,散落的火花轻轻地碎在夜空里,发出让人心里酥酥麻麻的噼啪声。我应该是在做梦吧。或者这里是专门为杀人犯设立的天堂。

之後我就随便他摸我了。劳伦斯的嘴唇划过我的脸颊,贴在耳後,吻我的侧颈,吸吮我的锁骨,舔舐我的乳头。他的手则探入水面之下,在我大腿根处流连,揉捏我的屁股,偶尔拨弄一下我的yin茎,用指甲搔刮已经空瘪的阴囊。我被他撩拨的情动,缩在他怀里,身体微微发着抖,但不反抗,任凭他索取我的温度,以缓解他对我身体的饥渴。劳伦斯没有再把我推倒,我想这就是认错的意思。难道我还能指望他向我道歉不成?我宁愿他不。那很不劳伦斯。

满打满算,我们总共在浴缸里泡了两个小时。本来我就站不大稳,又被浴室里的热汽熏蒸太久,头更晕了,走不动道,最後还是劳伦斯把我抱到了床上,他自己在书桌边坐下,双腿交叠,撑着头含笑看我。现在我知道我们住汽车旅馆的那些夜晚,他伏案写的那些都是什麽了。那是我们的故事,他把它们收集成册,整理成小说手稿,然後寄给杜伦,让他去修改,最後出版。

我们俩谁都没说话,就这麽隔空对视着。有一种说法是,和真正爱你的人待在一起的时候,哪怕什麽都不说,都不会觉得尴尬,不会觉得有必要打破这种平静。只有和不爱你的人待在一起,才需要把每分每秒都填满,没有一点空隙,生怕对方失去新鲜感,抽身而去。在人群里也是这样,热火朝天的讨论一旦开始,就必须永远进行下去,绝不能突然陷入沉默,否则会让人如坐针毡。

但还有一种说法是,相爱会让人患上皮肤饥渴症。一开始,我和劳伦斯一个坐在床头,一个靠着桌角。後来,不知道是谁先动的,我们像两个互相吸引的磁极一样越靠越近,最後变成劳伦斯坐在床头,而我坐在他腿上,顺理成章地吻在一起。

劳伦斯从枕头底下抽出一本书,递给我。那本书叫《公路杀手(TheTurnpikeKillers)》。不叫《公路杀手(TheTurnpikeKiller)》,也不叫《公路屠夫(TheTurcher)》。那并不是劳伦斯一个人的故事。封面上作者那一栏也不是只有“华尔纳·艾斯萨克”一个名字,还有另一个,“伊恩·莱姆利”(IanRamrey)。这次我不需要再去做什麽排列组合了,那一看就是我。雷伊·梅尔(RainMayer)有笔名了。

“这是印刷出来的第一本,”劳伦斯把下巴靠在我的肩膀上,偏头吻了吻我的侧颊,“送你。”

我满脸通红,羞涩地点了点头,心跳如擂鼓。我舒服地陷在劳伦斯怀里,被他的气味包围着,翻开了那本书的题献页。

“献给我的小狗。他爱我的残暴,我的破碎,我的爱,和我。(Formypuppy,wholovesmybrutalness,mybroke,mylove,andme。)”

我微笑起来,在心里默念了几百遍,才翻到人物介绍页。看第一眼我就又要晕过去了。他用的是我们俩的本名!打头的就是“凯撒·劳伦斯”,下面是“雷伊·梅尔”,之後的人大多要麽缺姓氏,要麽缺名字。那些全是受害者,他们上我们的死亡货车时怎麽介绍自己,劳伦斯就忠实地记录下来,绝不私自添删补全。这本书完完全全就是劳伦斯和我的犯罪记录,绝对真实。一旦公开,我都没法想象会有多麽爆炸性的後果。这可比“黄道十二宫杀手”故弄玄虚地给警察局寄什麽密码信酷多了,真像是劳伦斯这样彻头彻尾的疯子会干的事情。“黄道十二宫杀手”逊毙了,“公路屠夫”才配名垂青史。

我继续往後翻,看到某个——某几个丶几十个——不可言说的章节,顿时脸红的像要滴血,“啪”的一声把书合上,难以置信地看着劳伦斯。明天发布之後,会有多少人围观我们做爱啊?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要围观多久?几年,几十年,几百年?都怪劳伦斯,我这辈子都没脸再用“雷伊·梅尔”这个名字了。他自作主张给我起了“伊恩·莱姆利”这个笔名,从此以後我只能和他一样用假名示人,私下里独占彼此的真名——那个出生时被登记在天堂丶死後被登记在炼狱丶终生烙印在灵魂上丶独一无二的丶真正的丶本来的名字。我很高兴。

劳伦斯说,他之前送我那本书,讲的是他不完美的第一场谋杀。因为那次他搞错了顺序,在那之後,他才会强迫症似的,不允许受害者在被拖行前死掉。那个故事是他的自嘲。因为“自嘲”很不劳伦斯,所以才给我留下了格外深刻的印象。劳伦斯是我见过的最自大丶最虚荣丶自尊心最强的男人,他从来只讽刺别人,很少嘲笑自己。他从来不反省自己,所以也从不内耗。他甚至从来不做噩梦的,非常神奇。他的不完美我也喜欢。

劳伦斯如此评价自己的笔名,“那是个乱字母组成的乱名字。我落笔时刚杀了人,精神也很错乱。没办法,第一次总是乱七八糟的,杀人也是,性爱也是,人是不断学习的生物嘛。于是,我就一气呵成地写了那本书,然後安上一个错乱的书名,又给自己起了个错乱的笔名,投了稿。中了。之後再也没有那样的灵感,于是我只好继续杀人。”

“第一次都很错乱吗?”我问劳伦斯。

“对啊,”劳伦斯说,“所以你枪杀罗丹之後,我帮你把他的头砍掉了。当时我想让你以为是我杀了他。”

我记得,那个圣诞节我们在雪地里做完爱之後,劳伦斯告诉我“我只是在替你收尾,你已经杀死他了”,那时我傻乎乎地没听明白,以为他在说笑。原来劳伦斯从来没对我撒过谎啊。

“为什麽不当时就告诉我?”

劳伦斯笑而不语。我只好自己猜测。我猜他是怕我错乱到从他身边跑掉,当时他还没给我戴上项圈呢。

我好像一直有点错乱。是我对罗丹开的枪,劳伦斯非但什麽都没对他做,反而一直在帮他。那时罗丹如果还没死,当然会去求助劳伦斯,怎麽可能会要我救他?是我把自己的想法投射在了他身上。我的潜意识认为,劳伦斯比我可怕,我比劳伦斯善良,所以罗丹应该跟着我一起逃离劳伦斯。他的求救是我的幻觉。在求救的是我。不过我现在已经得救了,已经不再错乱了。我清楚地记得自己杀了两个人,都是为了劳伦斯。我已经是个清醒的连环杀手了。

到纽约的第一个晚上,我成功存活,没有被劳伦斯再操一顿。第二天,我被楼下的争吵声吵醒,小心翼翼地把劳伦斯压在我腰上的手臂擡起来,轻轻地放在有我味道的枕头上,蹑手蹑脚地下床,凑到窗边去看是怎麽回事。是两辆车的司机为了楼下仅剩的一个停车位大打出手,我定睛一看,其中一个人正是昨天去机场接我的司机,他今天要接我去发布会的会场。劳伦斯也被吵醒了,烦躁地搭着我肩膀往下看,认出另一个正是来接他的司机。我们俩扶着窗台,笑的直不起腰来,火速收拾好,下了楼,劝和了这场乌龙,然後一起坐上劳伦斯的那辆车。我永远都忘不掉我的司机看着劳伦斯搂着我的腰时,那个下巴都快被惊的掉下来的表情。

发布会上,我被调到第一排,紧挨着劳伦斯的位置。我坐立不安,不光是因为劳伦斯站在台上发表感言时,衬衫扣子扣到最上面一颗丶神情庄重的像个布道神父的禁欲模样让我欲火焚身,更重要的是,昨天在俱乐部的时候劳伦斯实在操太狠了,我屁股疼的根本坐不住凳子。但我还是坚持把整场发布会都听完了,然後跟着他去参加了庆功晚宴。我们跳了舞。劳伦斯真的太完美了,他连华尔兹都跳的很好,我被他转的晕晕乎乎,最後不小心一头栽进他怀里,然後他当衆吻了我。第二天我们的拥吻照上了《纽约时报》,那张剪报被我夹在了劳伦斯送我的新书里。第三天,签售会上,他把第一个亲笔签名也给了我。但那其实还不是他送给我的第一个亲笔签名。上《纽约时报》那天晚上,我们做爱的时候,他用马克笔在我身上写满了他的名字。

我想,我实习的大老板一定已经看到了那张照片。或许他们已经开始寻找萨特,或许还没有。但我知道,我们要抓紧时间离开了。

作者有话说:

劳伦斯第一部小说的情节来自于电影《此房是我造(TheHouseThatJackBuilt)》,2018年上映。非常变态,但艺术性极高,在我心里封神。导演兼编剧拉斯·冯·提尔于1956年出生在丹麦,差不多和劳伦斯同岁。放一篇我觉得写的非常好的影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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