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
“
情节恶劣
”
等客观方面入罪标准仍不明确
。
另外
,
寻衅滋事罪的
构成要件表述上与侵犯公民人身犯罪和侵犯公民财产罪的客观方面也
多有重合和交叉
。
立法上的不明确
、
不具体是导致司法实践中应用混
按照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职能和管辖分工
,
控告申诉部门对举报的侦审分离与自侦部门对案
件的侦审一体化并行
。
由于相关规定过于复杂
,
致
使二者契合处形成一边缘地带
,
也就是控告申诉
部门对举报线索的初查处理职权的拥有和限制
,
这种职权的过分分割
,
表现出一定范围内的不确
定性
,
导致对举报线索的初查与处理在控告申诉
部门的割裂
,
初查后的立案工作完全被纳人了自
侦部门的侦审一体化机制中
。
对这一工作模式作
上述的清醒认识
,
是笔者本文对自侦案件的立案
与侦查探究的基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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