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是颜色搭配,就十分好看。
方敏喝了一口。
软糯香滑,带着甘甜。
一口下去,从嗓子到胃里,都很舒服。
此刻,她觉得别人说的会做饭实在太随便了。
比她在京市饭店吃的贵宾宴还好吃。
林晓晴为了给秦谨行补身子,熬粥用的是灵泉水,大米小米都是空间产的。
小火慢熬,把香气营养全都煨了出来。
自然好吃。
方敏没说话,默默吃完了一碗粥。
去水房把碗洗干净,才给林晓晴。
“你做的粥很好吃,谢谢。”
林晓晴吃过食堂的饭,食材本来就不怎么样,用的水质又差。
像方敏这种大城市来的,肯定吃不惯。
而且方敏的穿着打扮,一看家境就很好。
她今天没穿白大褂。
一身长款的羽绒服,黑色的长款皮靴,齐耳短,看着又干练又贵气。
羽绒服,尤其是长款的,小地方根本买不到。
林晓晴上一世,二十多年后,才穿到人生中的第一件羽绒服。
现在,年,方敏就穿上羽绒服了。
林晓晴把保温桶和碗筷装好,
“你喜欢就好,你要是不嫌弃的话,中午来我家吃呗?”
方敏和秦谨行两人都没想到她会这么说,瞪大了眼睛看她。
方敏一看就是有学识的体面人。
林晓晴觉得她不会不顾脸面,对秦谨行死缠烂打。
所以,对她并没有太大敌意。
况且,男人,是看不住的。
秦谨行以后越走越高,有的是人贴上来。
她要是每次都如临大敌,那日子就不用过了。
所以,方敏的出现,不是对她的威胁,而是对秦谨行的考验。
林晓晴对秦谨行笑了笑,看着方敏,
“中午红烧野兔子,你吃兔子吗?”
方敏点点头,学医的时候,学解剖。
为了不浪费粮食,解剖完的兔子,下一顿就进了他们这些医学生的肚子。
所以,她并不排斥吃兔子。
“吃。”
方敏回。
她在内心安慰自己,并不是嘴馋,也不是为了想看看他们的家。
而是为了卫生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