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是没收入,而是不往家拿。
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他跟原主结婚的目的就是奔着原主的钱去的,不是骗婚是什么?
而这个举证同样可以用在后面的财产分割上。
众所周知,财产分割分的是婚内财产。
两人的婚房是女方婚前财产,被董承钰骗走的万也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婚内家庭支出,花的也全是女方的钱。
即便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这些也都是不争的事实。
算来算去,董承钰又多了个罪名,转移婚内财产。
转的啥?他的收入呗。
故意不将收入拿回家,且未获得另一方的同意,这就明显损害了另一方对财产的权益。
属于恶意损坏配偶权益,可定性为转移婚内财产。
孟锦准备充分,一切以证据说话,董承钰无可反驳。
在乞求孟锦和好以及协商处理无果后,董承钰不要脸的提出了要求分割孟锦名下写字楼在婚内这一年多以来的租金。
被驳回。
一般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婚后出租婚前房产的行为属于一种经营活动,所以由此获得的租金收益,通常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在租赁过程中,往往需要夫妻双方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管理和维护。
可原主的写字楼是原主父母置办的,在落在原主名下的时候就聘请了专业团队代为管理。
别说董承钰不曾参与经营管理和维护了,连原主自己都不曾管过,她只管定时查看手机银行租金是否到账,她甚至都没动用过那张银行卡。
所以可以不算作婚内共同财产。
很显然,董承钰不知道还能这么算。
他以为但凡是婚内收入都是可分割的。
(其实之前我也不知道,以上各种条款都是我在度娘找ai问的,可能会因为我提问不标准造成答案不专业,别笑哈,憋住⊙x⊙;!)
(但我觉得这些知识虽然挺冷门的,却是真的有用,所以写出来给大家科普一下,不管男孩女孩都要保护自己,多知道点没什么不好,当然,真遇到麻烦还是要找专业律师咨询。)
子女问题略过,他俩木有。
债务问题也没有任何争议。
董承钰自认为已经将原主牢牢掌控,缺钱直接找她要就行,根本不用借,所以他没有债务问题。
孟锦就更没有了。
除此以外,孟锦还指控董承钰对她进行了长达四年的精神控制、身体残害。
证据还是董承钰自己提供的呢,完整的监控视频啊。
谁说没打没骂就不算家暴?用精神控制的方式把原主的身体折腾成那个鬼样子,同样造成了人身伤害。
这场离婚官司,孟锦大获全胜。
董承钰不仅净身出户,他还得分给孟锦一半财产。
就是他没拿回家的那些收入。
好在董承钰这人有点抠,舍得在自己身上花钱,不舍得在别人身上花钱,倒是给孟锦省了不少事,不用去走‘要回’程序。
除此以外董承钰还要赔偿原主的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
加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款项。
孟锦当庭委托律师,表示那部分款项到账后直接捐出去,用于偏远落后地区的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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