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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0(第22页)

而后法官开始向陆诚提问,大多数问题比较普通,也有几个刁钻一点,比如:“你在对被告进行录音的时候,已经在和原告合作了?”

陆诚说:“是的。”

法官接着问:“你和原被告中哪一方合作比较早?”

“被告。”陆诚道,“我的公司几年前就与被告方有过合作项目,与原告的合作是从去年年底开始的。”

法官:“有相关证据吗?”

陆诚不假思索:“有合同。”

法官点点头,问原被告双方有没有要补充提问的,两方都说没有,就进入了向被告证人质证的环节。

也就是谢青在绮文的责编白琼。

张觅雅开口就问:“按照聊天记录,我的委托人在作品确认过稿及出版协议签订后,分别向你表达过感谢,对吗?”

白琼点头:“对。”

张觅雅:“她向你表达感谢的时候,知道这个不公道吗?”

白琼脱口:“不知道。”又猛地反应过来,慌忙补充,“这是市场的公道价格。”

张觅雅笑笑:“我问完了。”安然倚向靠背。

民事诉讼不同于刑事,刑事案的判决一定要认证物证非常严谨,环环相扣,最后一切依照法律条款进行判决。但在民事诉讼中,很多地方都有弹性,法官的主观倾向性会对结果造成直接影响。

所以陆诚刚才即便知道那样的作答可能会对己方不利也只能如实回答。如果在感观上造成法官的不信任,后果可能更加糟糕。

张觅雅的问法很刁钻。即便对方律师可以对这样“套话”问出来的结果表示不认可,法官心里的天秤也可能因此动摇。

对方律师忿忿地看了她一眼,没有说话。

接下来,从法官的问话可以听出,法官确实或多或少被张觅雅带走了思路。

他问白琼:“你和其他作者签订的出版,也都是这个价格吗?”

白琼看看钱智鹏,说是的。

法官又问:“有证据吗?”

白琼:“有合同。”

一系列问题问完,法官开始问双方对证人的真实性认不认可。

张觅雅代表原告方说对真实性认可,但对证明力不认可。

因为一家出版社有大量出版作品,从逻辑来说,他们即便提交了价格与原告相同的合同,也不代表其他合同都是这个价位,无法证明这是市场价。

同时补充表示:“我方证人的公司愿意提供合同来证明市场价位。”

被告代理律师当然不干,反驳说第三方的价格和我方委托人的价格无关,凭什么拿第三方来证明我方给的价格无关?

法官说还没到让你们互相提问的环节,你闭嘴。

张觅雅微笑说法官您说得对。

法官接着问被告方对原告证据的真实性是否认可。

被告方代理律师同样表示对真实性认可,对证明力不认可。

质疑证明力的理由和大家猜的都一样,说酒桌上存在喝高了吹牛的可能,无法证明这样口若悬河说出来的话就是真相。

张觅雅质疑说他教给陆诚的话术和编辑跟原告谈出版时说的话能对的上,形成了完整证据链。

法官又表示现在没让你说话,你闭嘴。

被告律师泰然靠向椅背。

等到进入双方相互发问的环节,场面更加精彩。

除了两位律师各自施展智慧进行角度刁钻的提问以外,双方还都用了大量时间表述了自己对对方证据的不认可。

时间在漫长的扯皮中悄悄溜走,法官看表的频率随着时间推移明显增多。

下午五点,法官疲惫地宣布休庭,择日再次开庭。

钱智鹏不太甘心:“不是,法官同志,您看我们这边的证据……”

法官告诉他:“我们该下班了,下回再说。”

钱智鹏:“……”

两方的证人都早已退庭,谢青和张觅雅在法院一楼见到陆诚,陆诚关切询问:“怎么样?”

“没打完。”张觅雅长声吁气,“还得再开一次庭,不过我觉得还行吧……”

语气并不太确定。

陆诚:“是证据力度不够?”

“不太够。”张觅雅微锁眉头,“单说录音的话,喝了酒确实是个问题,如果我是辩护律师也会抓住这一点。但看法官的反应也还行,下次开庭我们再争取一下。”

陆诚颔了颔首,问:“二次开庭还能补充证据,对吧?”

“可以的。”张觅雅道,“不过二次开庭不会过太久,你们要是还想找别的证据的话,得尽快。”

陆诚思量着点头,张觅雅又强调:“千万别作伪证啊……作伪证的话很麻烦,我作为律师也要被追究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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