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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春秋战国别跟我扯犊子是法条不够硬还是刀剑不够利(第1页)

春秋战国:“别跟我扯犊子,是法条不够硬,还是刀剑不够利?”

在这里,周天子成了吉祥物,诸侯们卷生卷死,思想家们吵成一团。

而维护秩序的手段,也从温情的“礼教”,变成了冰冷的“法条”和高效的“刀把子”!

一、治安总纲:从“我们讲礼”到“我跟你讲法”

这是一个旧秩序崩坏,新秩序在血与火中孕育的时代。

、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周天子说了不算了,各个诸侯国自己搞自己的一套。

这就导致了“国际社会”治安混乱,跨国犯罪(比如流寇)激增。

、法家崛起,成为显学:管仲、子产、李悝、吴起、商鞅……这些法家大佬们坚信:“人性本恶,唯有严刑峻法才能治世。”

他们搞出来的法律,一个字:狠!

两个字:实用!

、全民皆兵与全民告密:为了在残酷的兼并战争中生存,各国普遍实行“耕战”政策。

老百姓平时种地,战时打仗。

同时,为了加强控制,“连坐”和“告奸”制度被广泛采用,邻居犯罪你不举报?

对不起,一起受罚!

【小课堂——剧情演绎】

想象你是一位战国时期的秦国农民。

你每天努力种地、打仗,不是为了崇高的理想,而是为了砍下敌人脑袋换爵位(“功”制度)。

你不敢偷懒,因为会被罚为奴隶;你更不敢犯罪,因为商鞅的法律轻罪重罚,偷块马粪可能就要在脸上刻字。

你的邻居们也互相盯着,因为你一家犯罪,我们五家(“伍”)都要倒霉。

在这种“全员卷王+互相监督”的模式下,社会的确高效而稳定,但你活得就像一台国家机器上的螺丝钉,毫无隐私和温情可言。

二、执法天团:从礼官到酷吏的转变

各国的“执法队伍”专业化、暴力化倾向明显。

、最高立法兼执行官:国君:尤其是那些变法图强的君主,如秦孝公、楚悼王,他们拥有绝对权威,是法律的最终源头。

、专业法务团队:法家士子:李悝在魏国着《法经》,商鞅在秦国搞“徙木立信”,申不害在韩国讲“术”。

这些人是“国家法治系统总工程师”,负责设计最“好用”的法律。

、冷酷执行者:地方官吏:他们不再是温文尔雅的礼官,而是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和考核指标(kpi)办事的“酷吏”。

完成抓捕和定罪指标,才能升官财。

【吐槽区——剧情演绎】

周朝罪犯:“大人,我熟读《周礼》啊!”

春秋战国罪犯:“大人,我熟读《秦律》……等等,这条法律是上个月刚颁布的?!”

同样是求饶,前者打感情牌,后者现法律更新度比ota还快,彻底绝望。

三、法律依据:从铸刑鼎到睡虎地秦简

法律开始从贵族的秘密玩具,变成公开的、成文的国家标准。

、郑国“铸刑鼎”:公元前年,郑国的子产把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公之于众。

这在当时是石破天惊的大事!贵族们哀嚎:“老百姓知道了法律,就不怕我们了!”

但这标志着“秘密法”向“成文法”的伟大进步。

、魏国《法经》:李悝整理的《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它把《盗法》、《贼法》放在开头,说明当时“侵犯财产”和“危害人身”是最主要的犯罪,是各国重点打击对象。

、秦国《秦律》:集法家之大成,以细致、严酷着称。

从《睡虎地秦墓竹简》我们可以看到,秦律事无巨细,从农业生产到牛马管理,都有规定,堪称“古代版《管理百科全书+刑法典》”。

四、常见犯罪行为:在乱世中精准作死

在春秋战国,以下行为属于“赶着投胎”:

、头号重罪:叛国与战时违纪。在战场上退缩、投敌,处罚极重,通常是死刑,而且可能株连家族。

、二号重罪:杀人伤人(贼)与偷盗抢劫(盗)。

李悝《法经》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打击“盗贼”是法律核心。

、三号重罪:逃避赋税与兵役。

这在全民耕战的背景下,是动摇国本的大罪。

、四号重罪:议论朝政。

尤其是在秦国,“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禁止老百姓聚众议论国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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