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并不威胁要取他性命,也不说得罪她会有什么后果,不像这里的人动辄就是杀和死,她只是在警告,毫无杀气的警告。
温和的过分,但这已经足够。
顶住他的枪口被收回,她被口罩和帽子遮的严严实实的脸上只露出那双眼睛,灰蓝色的眼瞳凝视他一瞬间,而后,拎起了吧台上的大袋塑料袋。
在这个陌生人转身欲走时,查理,这个在酒吧里当了四五年酒保的男人忍不住开口了:“唉,你叫什么?”
少女的身形一顿,她皱了皱眉头,短暂的停顿了一下,而后,她的声音透过口罩传来:“斯派洛,我叫,斯派洛。”
“麻雀?”酒保查理喃喃重复了一边,然后看向她,“那好,麻雀,看在之前的事上,作为我对你的赔礼,我给你个忠告,在哥谭,你还是要表现的狠毒一点,难对付一点的好。”
“比起麻烦找上你后解决,还是让麻烦从不敢来找你的好吧?”查理耸了耸肩,这样反问道。
萝丝没有回答他,转身离开了。
一次酒吧购买的物资足够萝丝一个人吃一周到十天,大多都是些速食意面通心粉,冷冻牛排只能切成好几块当作每日加餐,蔬菜很少,大多也都是西红柿,萝丝后来都把它们切块挤汁当作速食意面的配菜。
这样吃肯定不健康,但显然也没有萝丝挑三拣四的份。
除了食物不太尽如人意之外,其他方面倒还不错,这间屋子虽然破旧,但应有尽有,水费和电费,萝丝托人帮她提前交了整整两年的,于是再也不必为此发愁。
屋子里本来就有电视,联通之后便可以用它打发时间,电视新闻上无非就是政治经济超级英雄,值得庆幸的是,的确没人再提起她这个佩珀波茨曾经的养女了,但一直看电视难免无聊,后来她又在酒吧里买了一部手机和几本书来打发时间,发现谷歌上也没了有关佩珀养女的报道之后,她的心便彻底放了下来。
总而言之,萝丝的日子其实还算舒适,虽然和在佩珀家中里没法比,但却要比在舅舅家的阁楼上好很多。
直到哥谭的冬天到来。
哥谭的冬天向来很冷,这间屋子没有空调还在最顶层,就更冷了,被子虽然加了一床,但寒意还是渗透进来,到后来,萝丝都穿着羽绒服睡,却还是时不时会被冻醒,就更别提无家可归的人了。
每天早上醒来都有人被冻死,对生的渴望战胜了恐惧,迫使他们铤而走险。
本来这处地方是东区最危险的区域,寻常的乞丐劫匪并不敢随意进入,害怕出门就被卷入枪战,也害怕某一日被看中了直接拖到小巷里麻醉,醒来时就已经被卖掉或者再也没醒来——当然,其实这地方没有这么恐怖,只是人们以讹传讹罢了。
但哥谭今年的冬天冷的过分了。
哥谭警局的拘留位不会在这时候收留小偷小摸的人,常常是上午被抓下午就放,因为他们的牢位要留给最近不安分的□□,红头罩又和黑面具杠上了,gcpd现在忙的不行,根本没空管这些小事,而他们如果敢搞出大乱子,来整治他们的就不会是警察,而会是蝙蝠侠。
至于黑门监狱,那太恐怖,常人进去生不如死,外面没地方给他们住,但他们又迫切需要一个地方落脚,于是,他们把视线投向了东区深处。
枪战发生,就难免有人死,人死了,屋子就会空下来,越来越多的人抱着和萝丝一样的想法进来占据空屋子,运气好的人如愿以偿,运气不好的,在悄悄推开一扇门之后被突然出现的枪口抵住,被杀,或者刚睡上床没几天,就被久不归家的雇佣兵发现,一枪=爆=头。
这件事本来和萝丝没什么关系,她几乎天天在屋内,只有在拿物资的时候会出门,为了防止别人闯入,她还特地写了张纸条贴在门口,但这样的善意和不想惹麻烦,在别人眼里就变成了软弱可欺。
她是个女人,女孩,年纪小,孤身一人,不是雇佣兵,不是谁的情人,只是活在这里,死了也无人在意,那么,他们凭什么不去侵占她的地盘呢?凭他们的良心?谁在哥谭说良心,谁就是蠢货,白痴。
于是,在萝丝拎着物资,踩着外面咯吱咯吱响着的铁皮楼梯推开屋门,想回到屋内的那天,凌晨四点多,天黑的还像墨,迎接她的并不是比外面稍微温暖一点的屋子,而是在开门那一刹那响起的枪声。
凌晨四点,她颠倒的作息虽然能让她清醒,但却不足以让她,也本就无法让她快过子弹。
于是,在她的肩头炸开了一朵血花。
痛楚和怒火一同到来,在哥谭生活的两个多月,萝丝什么也没有学到,但却又学到了很多,这里的人冷漠,这里的人贪婪,这里的人只认准拳头和枪口,又往往甚至不认拳头和枪口,只认准利益,只在乎自己。
如果退让,那势必要步步退让,正如那个酒保所说,比起麻烦找上她后解决,还是一开始就不要让麻烦敢找她比较好。
许久没出现过的蓝色的光从她手心迸发,顷刻间形成一条缎带,在一片漆黑中冲向开枪者隐藏的地方,直接砸碎窗,把他从五楼的高度扔了下去,但她仅存的仁慈心,还在他要摔死之前垫了他一下。
而后,她捂了一下自己还汩汩流血的肩头,将子弹化作空气蒸发,再凝于自己的掌心,随手丢下,指尖在肩头的血洞停留一刻,让伤口愈合,而后,她从后腰抽出手=枪,握在手中,一步步小心翼翼地向漆黑的屋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