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后,二十一页残帐与襄阳送来的第一轮勘会结论前后抵达长安。
陈皆的第二封信只有一句:“疑处另列,已合者请照录,不必再发回地方重问。”
沈韫正在内史馆当值,便叫人由进奏院送来。
她看完便叫殷亮过来。
“今日只核对结论。”
殷亮铺开空纸:“从哪一项开始?”
“南田。”
周氏送京的一百三十七份旧契,合并同户续押、改期与重复契以后,实际只涉及七十九户。
周氏诉状称十五年前共贷粮三千余石。现有旧契、出仓簿与受粮凭据能够相合的,只有二千一百余石。其余九百石未见实凭,不能先认。
南田三十六顷原列三十七户。第一轮勘会已经核清二十一户。这二十一户的旧田号、四至与周氏南庄现占田号能够相合,其中十四户另有续押、改契或者并庄记录。
剩余十六户,或旧契残缺,或继受无人,或现耕者已经更换,继续补证。
殷亮抬头问:“二十一户是否可以先还田?”
“不能笼统写还。”沈韫道,“只能说周氏现占田确实来自这些旧户。旧贷是否已经偿清、现耕者是谁、继受关系如何,逐户判。”
第一项到此为止,沈韫翻开第二匣。
是郭顺和胡娥的册子。
护漕三队随行簿写:
“郭顺,中矢,送驿医治,离队。”
同日驿站医帐写:
“临护郭顺,左胁中矢,夜半不治。”
收殓簿写:
“护漕三队郭顺,给席一领、布一幅,葬驿西。”
军号、队次与日期三处相合。
殷亮在纸上重新写道:
“郭顺,护漕临护,护漕途中负伤身亡。”
写到这里,他的笔停了一下。
“胡娥等了一辈子,她到死也不知道……”
沈韫看着收殓簿上“葬驿西”三个字:“所以更不能让旧册继续写他失踪未归。”
殷亮低头将字写完,又和沈韫翻开陈记那几页烧焦的残帐。
上面记着周氏的几笔田息和陈记与周氏之间的账目往来,其中也提到了郭家的田息。
他看了许久,把几页账推到一起:“说白了,本该给郭家的三石粮没有给郭家。周氏把它算成自家田息,陈胜又换成一匹布,经何记送去了北烽?”
“就是这样。”沈韫道,“北烽收了布是真,周氏和陈记占了郭家的粮也是真。布救了边军,不能替前面拿粮的人销账。”
第三匣只坐实两件事。
二十一张残纸中,九张烧余账都有“胜验”,证明陈记掌柜陈胜亲手验过改账折货。谁指使他、沿途各家分了多少,还需另查。
青莲寺九顷粥田中,有三顷半的收成连续数年账目不合:周庄写已拨,寺账写不足,陈记却将粮折作药材、皮货送上西路。
陈皆已经从封存庄粮中暂拨七日口粮,以保寺中粥棚不断食。
再往后,是东仓失火的复核结论。
襄阳尚未查明是谁放的火,却已经排除了守库人所称的寻常灯烛失火。
火点在账房,隔墙粮仓当时尚未燃起;陈胜在起火前逃离襄州,账房孙成又在同夜失踪。东仓失火因此另列毁证案,不再作寻常仓火处置,陈胜与孙成分别列名追查。
而最早那处“白沙旧供”暗号,则在陇右北关原簿找到了一家叫做“白沙”的商号,主事的是一个经常往来关中与陇右的驼队牙人,名叫石驼子。
京兆府赶到他的宅院时,人已经逃走。
沈韫将五张结论纸依次排开:“先誊一份全卷事实总目,连同襄阳验印清单送中书门下。南田七十九户总目、三十七户分表、周氏贷粮差数送户部。郭顺军籍、死亡三证与半抚旁册送兵部。陈记改账、货号、转口与收领勾检录送刑部比部。东仓毁证与四人追查另送刑部、京兆府。官吏是否收钱、包庇、隐匿账册的经手清单送御史台。”
殷亮一项项记下,又问:“东宫与魏王府呢?”
“同一份节略。”沈韫道,“只列已经核定的事实、各司所领与尚待核项。人名可以留,供词与未定嫌疑不送。两边所得必须一样。”
值房里很快只剩纸页翻动和磨墨的声音,最后一只封袋离开内史馆时,天已经黑了。
殷亮看着空下来的公案:“这就算交出去了?中书若再问呢?”
“按实情答。”沈韫合上最后一本收交簿。
青渠的旧账并未全部结清,却已经不再压在沈韫一个人的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