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机到来,是在交货前三周。
那天下午,我收到智信发来的一份正式文件--《技术补充协议》。
陆总在邮件里说,这是集团技术中心的最新要求,请我们配合执行。
我打开附件,从头翻到尾。
翻完第一遍,手指已经凉了:三十七项新增验收指标,每一项都比原合同严苛一倍。
不是正常的标准升级,是故意设的卡。
其中一项,系统在高并发状态下的响应时间不得超过三百毫秒,比行业标准严了三倍,比我们原合同约定的标准严了五倍;还有一项,数据容灾方案的恢复时间不得超过三十秒--那是军用级的标准,民用市场根本没人这么要求。
我拿着那份补充协议,手开始发抖。
不是气的,是凉的,从指尖一直凉到手腕,像被人推进了冰水里。
我先打给了那个老同学。这一次他翻得很久,语气也不一样了。
“这个你可以不收。”
“可以不收?”
“补充协议没你签字,就不成立。你发一封书面异议函,明确不同意变更验收标准,坚持按原合同约定验收;同时把往来邮件、原始代码、第三方检测报告都保全好。真要打,这两条都抗得住——单方变更验收标准效力存疑,视为同意那种格式条款有得争,拿军用级标准卡验收,属于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法院可以不认。违约金也按实际损失算,三倍未必判得下来。”
我心里一亮,随即又沉下去。
“打得起吗?”
电话那头静了几秒:“……你自己算算。立案、鉴定、开庭,半年到一年。律师费、鉴定费、时间,对面一整个法务部陪着耗。你这边——”
我这边,交货期剩三周,账上的钱撑不过一个月。等这场官司打完,公司早就没了。
我放下电话,又打给了陆总。响了很久才接。
“陆总,这份补充协议是什么意思?这些标准——”
“顾总,别急。”陆总的声音还是那么慢条斯理,“这是集团技术中心最新的验收标准,我也是刚拿到。您要是觉得做不了,可以按期交付原方案,我们按原标准验收——只要您能过。”
只要您能过。
那五个字,他说得很轻,像在说一句客套话。
可我听懂了:按原方案交付,他们用新标准测,测出来就是不合格;按新标准改,至少要再开发三个月——可交货期就在三周后。
无论如何,输的都是我。
三倍赔偿。
一百二十万的三倍,三百六十万。
加上前期投入的人力成本,加上为了这个项目推掉的其他客户,加上银行贷款——账上那点钱,连零头都不够。
我放下电话,坐在办公桌前,看着那份补充协议,看了很久。
我终于想明白了:我钻进了一个早就设好的套子。
从一开始,从陆总第一次出现在办公室门口那天,这个套子就摆好了。
合同是饵,技术合作是饵,那顿顿饭、那些夸我技术好的话、那句“沈总亲自拍板的”,全都是饵。
我是一条自己游进网里的鱼。
可是想明白了,也没用。
老同学说的那条路就在那儿——一封异议函、一份保全、一次鉴定、一场官司。
我算了一整夜:半年,律师费,鉴定费。
交货期剩三周,账上撑不过一个月。
等我打赢那场官司,公司早就没了。
那封异议函,我写了一半。改了三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