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听见廖帆说:&ldo;之前我去女寝楼下找她,是因为她给我暗示了。她在微信上说想见我,我才去的。我承认我可能是理解错了,但我真的没有恶意。&rdo; 只是微信朋友圈里的一条日常记录而已,却能被恶意解读成所谓暗示。 明眼人都能看出来问题,但看出来是一回事,怎么处理是另一回事。 辅导员顺坡下驴:&ldo;应语诺,这件事学校会处理。廖帆的行为确实不对,但是目前来看,还没有造成实质性的伤害。我的意思是,从学校的角度来说,我们会警告他,让他签个保证书,保证以后不会再骚扰你。&rdo; 什么才叫实质性的伤害。 应语诺想不通。一复一日地陷入紧张害怕的情绪,害怕出门,害怕接触陌生人,变得神经质,这不是伤害? 难道只有见血了,才能得到重视吗? 如果是这样,那么她想‐‐她找到唯一能解决这件事的办法了。 眼前回忆场景飞速倒退,应语诺往前走了半步。 矿泉水瓶被她踢开,骨碌碌滚到桌子边,撞在桌腿上发出咚的一声。 这半步入侵感不重,却让廖帆下意识往后撤了一点距离,椅子腿在地面上拖出刺耳的摩擦音。 &ldo;你什么都没做。&rdo;应语诺重复了一遍,声音不大,却在安静的教室里落得格外清晰。她缓缓抬起头,盯着廖帆的眼睛,一字一顿地说,&ldo;表白墙上的帖子,是你发的。&rdo; 这不是问句。 廖帆的笑容僵了一瞬,随即又恢复了正常。他歪了歪头,语气里的无奈感更浓了:&ldo;什么帖子?我都不知道你在说‐‐&rdo; &ldo;《刑法》里人物的反应都很有意思,我在写的时候有刻意把一部分篇幅给吃瓜群众。吃瓜是一回事,舆论给予了陌生人权利,能站在道德制高点批判一个并不知道真假的事情。但如果麻烦可能会沾到自己,立马就会撇开关系。本章引用皆出自百度搜索:1《刑法》第246条明确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多次发送□□、侮辱、恐吓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通过偷窥、跟踪等方式实施骚扰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哦豁,小伙伴们如果觉得52书库不错,记得收藏网址https:52shuku或推荐给朋友哦~拜托啦(> 传送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