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格弹开。
里面放着一卷更薄的契书。
契书名为护女契。
承平二十三年五月,端王遗女沈明姝暂由陆氏代为护养,至十六岁归还沈氏。
陆氏不得逼婚,不得改姓,不得侵占沈氏产业,不得以其血脉谋权求爵。
违者,沈氏可持契追还全部恩债,谢氏为证。
契书下方有三人签名。
沈晚棠。
谢慎之。
陆崇礼。
陆崇礼正是陆怀瑾的祖父,上一任侯府主人。
沈明姝十六岁那年,陆家没有把她归还沈家。
反而拿出一张所谓旧婚书,逼她履行婚约。
真正的护女契,被藏进紫檀匣最底层。
假的婚书,却被摆到了明面上。
青枝气得抖。
“侯府明明答应护着姑娘,后来竟把护女契改成婚契!”
沈明姝看向陆老侯爷的认罪状。
“所以谢慎之的手印,原本不在认罪状上。”
“是从护女契拓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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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血押。
同样的笔迹。
陆家只需在谢慎之死后,将他的姓名与手印补进认罪状,便能把私改婚约、囚禁沈氏女的罪,也分给一个无法开口的死人。
谢惊寒却仍看着护女契上的“抹宫档”三字。
“父亲若当年将真相公之于众,也许便不会有后面的事。”
沈晚棠道:“也许阿姝当夜就会死。”
“没有人知道另一条路会不会更好。”
“但谢慎之确实隐瞒了案情。”
“这一笔,他欠。”
她没有因谢慎之救过女儿,便替他抹去错处。
沈家记恩。
同样记债。
沈明姝点头。
“那便按账清。”
“谢慎之抹去宫档,使端王案多年无法重审,是过。”
“他护我离宫、立护女契,是恩。”
“恩债分列,互不抵消。”
谢惊寒看着她。
“谢家该怎么还?”
“不是你替父亲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