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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夜小说>荒野大镖客:三拳打碎西部魂 > 第511章 二爷很忙(第1页)

第511章 二爷很忙(第1页)

芬恩这辈子坐过无数次船,但从没坐过这么煎熬的船。

一个月。不是一个月在海上漂,是一个月窝在豪华包厢那一层,头等舱的柚木护墙板擦得锃亮,沙上铺着天鹅绒垫子,餐桌上每天换新鲜的花。可那又怎样?四面都是墙,窗户外头永远是大海,看三天觉得壮阔,看十天开始腻,看到第二十天的时候,他觉得自己跟困在笼子里的金丝雀没什么区别——区别是金丝雀至少还会唱歌,他只会骂人。

威廉倒是自在得很。这老东西穿着浴袍,趿着拖鞋,从早到晚在走廊里晃悠,一会儿去餐厅喝咖啡,一会儿去吸烟室抽雪茄,一会儿拉着爱德华下棋。下棋就算了,他还耍赖——趁爱德华不注意偷棋子,偷完还一本正经地说“你记错了,这里本来就没有马”。爱德华不敢跟他吵,涨红着脸,扭头看伊芙。伊芙在边上翻书,头都没抬,说了一句“威廉叔叔,你再偷棋子我就把你当年追珍妮小姐的事告诉婶婶”。威廉的手悬在半空中,僵了两秒,把棋子放回去,老老实实地坐着,再也没耍赖。

芬恩觉得,这趟船至少还有伊芙这个闺女能治住威廉,不算太亏。

爱德华自从订婚之后,整个人像换了芯子。以前那个在哈佛读国际法博士、在麻省理工拿应用数学学位、在牛津读哲学的高冷学霸,忽然变成了一只大型犬。早上起来第一件事不是看论文,是去找伊芙,问她今天要不要去甲板散步;中午吃饭的时候坐在伊芙旁边,给她剥虾,虾壳堆了一碟子,自己一口没吃;晚上在走廊里碰到芬恩,第一句话不是“芬恩叔叔”,是“伊芙今天心情很好”。芬恩看着他那张笑得合不拢的嘴,怀疑这小子是不是吃了蜜蜂屎。

关键是,他学功夫也不用芬恩教了。以前在马掌望台,芬恩拿戒尺戳他,他咬着牙一声不吭,站桩站到腿抖成筛子也不求饶。现在?天天缠着伊芙教他。“伊芙,你看我这个趟泥步走对了没有?”“伊芙,这个戳掌的力点是不是在这里?”“伊芙,你今天累不累?我给你按按肩膀?”芬恩在旁边看着,觉得自己的戒尺彻底失去了用武之地。

伊芙本来因为纽约的事业夭折心情不太好——她在曼哈顿的诊所刚走上正轨,fbi法医实验室主任的位子也坐稳了,结果身份的曝光引来了无数的小威廉那种人。她只好把诊所托管给了经理人,fbi的职位也挂了“停薪留职”。她一开始是有点闷闷不乐的。但爱德华天天围着她转,她手里有点事儿干,教教功夫,转移一下注意力,倒也不错了。

只是芬恩有时候看着爱德华搂着伊芙的肩膀在甲板上看夕阳,心里说不清是什么滋味。自己的闺女,跟别人跑了。虽然他承认爱德华这小子确实不错——四个博士,人老实,不抽烟不喝酒,唯一的爱好是看书和练功。但不错归不错,芬恩还是觉得,自己养了三十多年的白菜,被一头猪拱了。那头猪还姓摩根。

真正让芬恩有点儿接受不了的,是威廉这个混蛋死活也要跟着。

“我退休了嘛,”威廉穿着浴袍,翘着二郎腿,叼着雪茄,一副“你拿我没办法”的德行,“没啥事情干,要享受生活。纯当旅游了。”

芬恩斜了他一眼:“你那么大年纪了,老实在家养养花、打打高尔夫、调戏调戏女仆,当一个万恶的资本家不好吗?”

威廉把雪茄从嘴角拿下来,在烟灰缸边沿磕了磕,慢悠悠地说:“亚瑟都特么快八十了,你还带他玩儿。我才六十你就嫌弃我了?”

芬恩没词儿了。虽然他确实有点儿嫌弃这家伙——威廉这个人,嘴碎、事儿多、出门跟搬家似的,光西装就带了十二套,每天的领带要和衬衫搭配,皮鞋要擦得能照见人影。芬恩跟他住隔壁,每天早上都能听见他在走廊里喊“我的袖扣呢”“这条领带颜色不对”“今天的报纸怎么还没送来”。烦得要死。

但自己闺女落人家儿子手里了不是?芬恩咬着牙忍了。

邦尼坐在窗边看书。阳光从圆形的舷窗照进来,落在她肩膀上,落在她手里那本翻到一半的小说上。她戴着老花镜,镜链垂在胸前,银色的,一闪一闪的。她把书翻过一页,手指在纸面上慢慢划过,看得入神。

芬恩坐在她对面。

也算是在看书吧。书的封面朝上,是一本他从马掌望台带上来的西部小说,翻到第三十页——上船第三天就翻到第三十页了。现在第二十五天,还是第三十页。他的眼睛盯着书页,但一个字都没看进去。他的腿在桌子底下抖,抖了一会儿换了条腿,又抖了一会儿站起来,走到舷窗边往外看。海,还是海。蓝得腻。他转过身,走回桌边坐下,拿起书,翻了一页,又翻回去了。椅子往后一蹭,站起来,走到门口,手搭在门把手上,没拧,又走回来,坐下。

邦尼抬起头,有些无语地看着芬恩。

“你要是实在待不住,就去捏马嘴玩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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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恩闻言大惊失色,脸上的表情从“无聊”瞬间切换成“谁出卖我”的惊恐。他的眼睛瞪圆了,嘴巴微微张开,下巴差点没掉下来。

“哪个王八蛋出卖我?”

邦尼忍着笑,低下头继续看书,翻过一页,语气平静得像在说今天天气不错:“没人出卖你。你每天早上起来第一件事不是去餐厅,是往货舱那边走。回来的时候手指上沾着马毛,袖子上蹭着草料渣。你以为我不知道?”

芬恩张了张嘴,没说出话来。他低头看了看自己的袖口——确实,深灰色的大衣袖口上沾着几根红色的马毛,细长的,在灯光下泛着暗沉的光。他把袖子往身后藏了藏,觉得这个动作太幼稚了,又把手放回来。

威廉的远洋客轮上带了一些马匹。这批马是专门从马掌望台的马厩里挑的,运到香港去的,据说是给某个南洋富豪的订单。其中有一匹格外扎眼——周身火红,鬃毛像燃烧的炭,骨架雄壮,四肢修长,站在那里像一尊青铜雕像。它叫玛尔斯二世,是马尔斯和布迪卡的崽,血脉纯正,脾气却好得出奇。不踢人,不咬人,见人就凑过来,拿大脑袋拱你的手,眼睛湿漉漉的,像一条养熟了的狗。

芬恩第一次去货舱的时候,被它拱了一下腰,差点没站稳。从那以后,他每天都要去。喂马,刷毛,跟它说话,捏马嘴。

捏马嘴这事儿是这样的——马的上唇很灵活,像两根粗大的手指,芬恩不知道从哪里学来的,喜欢用拇指和食指捏住马的上唇,轻轻揉搓。玛尔斯二世被他捏得眯起眼睛,打着响鼻,一副很受用的样子。芬恩觉得自己不是在玩马,是在“和马交流感情”。邦尼说你在捏马嘴。芬恩觉得这两个描述不矛盾,但“捏马嘴”听起来太幼稚了,他不承认。

他甚至研究着想给马刷牙。他找船上的管事要了一把旧牙刷,又找了小苏打,蹲在马厩里,掰开玛尔斯二世的嘴,试图把那排大黄牙刷白。玛尔斯二世一开始还挺配合,张着嘴让他刷,刷了没几下就不耐烦了,舌头一伸,把牙刷卷走了。芬恩追着马在货舱里跑了两圈,最后是马夫看不下去了,递给他一根胡萝卜,玛尔斯二世才消停。

芬恩觉得自己幼稚的行为被撞破了,有点儿恼羞成怒。但关键是他不确定是谁把自己的行为告诉邦尼的。他脑子里把船上的几个人过了一遍——威廉?那个老混蛋倒是有可能,但他整天忙着打牌、喝咖啡、调戏服务员,应该没空盯着自己。爱德华?那小子眼里只有伊芙,货舱在哪儿他都不知道。大副?不熟。马夫?马夫不会多嘴。

“胡说!”芬恩的声音拔高了半度,手在空中比划了一下,像是在驱赶一只看不见的苍蝇,“我——我才没有捏马嘴!那太幼稚了!”

他把手插进裤兜里,下巴微微抬着,努力维持一个长辈应有的威严。

“我……我要去找大副聊天儿——研究一下怎么开游轮!没错!就是这样!”

邦尼忍着笑,摆摆手,低下头继续看书:“好的,好的。你快去吧。”

芬恩转身就走,步子很快,皮鞋踩在走廊的地毯上没声,但他走得飞快,像是在逃离犯罪现场。走到走廊拐角的时候,他停下来,靠着墙,从口袋里掏出烟,叼上一根,没点。他想了想,想不通邦尼是怎么知道的,摇了摇头,把烟夹在耳朵上,往驾驶舱的方向走去。

芬恩以前从来没来过船长和大副他们所在的这一层。

不是因为不让进,是没必要。他坐船从来不操心船怎么开,方向盘在哪儿、油门在哪儿、怎么避让冰山——他都不关心。他只关心餐厅几点开门、今天的晚饭吃什么、什么时候能到岸。

结果,头一回来他就现了一个好玩儿的。

驾驶舱隔壁有一间小舱室,门开着,门框上贴着红纸,写着“忠义”两个字。芬恩探头往里一看——里面供了一尊等身关二爷。两米多高,铜铸的,赤面长须,丹凤眼微阖,青龙偃月刀立在身侧,刀尖几乎触到天花板。供桌上摆着香炉、水果、糕点,香灰积了厚厚一层,看得出不是摆样子的,是常年有人上香。

芬恩站在门口,仰着头看了半天。他从没见过这么高的关二爷像,在陆地上都没见过。关羽在民间信仰里的形象通常是坐在椅子上,或者骑在马上,很少有站着的等身像。这尊像塑得威严,但又不吓人,丹凤眼半睁半闭,像是在打盹,又像是在看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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